宋慈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他先后曾担任县令、通判、提点刑狱官等职位,但究其一生都只当过这种小官,在史书上也几乎没有留下过对他的记载,我们如今对他生平的大部分了解都来自宋慈的墓志铭。
他在湖南担任提点刑狱官时,写下了这本《洗冤集录》,其中囊括了从春秋战国到南宋时期我国古代法医学理论的实践归纳和总结。从南宋到清朝,官府都将这本著作当作破案缉凶的宝典,其中所蕴含的先进生物学、化学、光学以及昆虫学知识,都使这个年代的人们受益匪浅。《洗冤集录》所诞生的时间之早,相比于西方最早出现的相类似的书籍还要更早三百五十余年。同时,宋慈的这本书也被翻译成十几种语言输送到英、美、日、德等国家,供他们研究古代中国人的传统智慧。书中很多知识都是结合了好几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很难想象在自然科学如此不发达的古代,他们是如何从实践中一步步总结出的这些结论。书中提到了一种检验皮下出血的方法,将被酒和醋浸湿的纸贴在皮肤上,片刻之后,就能看到皮下出血的痕迹逐渐显现。这个方法的原理是醋中的乙酸和血红蛋白发生反应,显现出暗褐色,而酒精的作用是增强皮肤投射性,也就是让你的皮肤变得更透明,更容易看到皮肤下的其他东西。还有对骨头受到的损伤的检测方法,把醋浇在尸体表面,然后用一把桐油伞挡住要查看的地方,迎着日光透过伞再看,便能清晰地在骨头上看见原本不易察觉的伤痕。因为桐油伞是由泡过桐油的纸做的,而且颜色大多也是红、褐、淡黄等。当阳光照射的时候,大部分光线被吸收,而紫外线和红外线射在了骨头表面,就会显现出伤痕。这其中所运用的其实也就是今天的医学中紫外线检验骨伤的基本原理。
除此之外,《洗冤集录》因为时代的局限性,当时科学发展的不完整性,以及人们对偶然事件的发生便推论为客观规律的错误导致其仍然有不少在今天看来明显是谬论的地方。例如对男女体内骨头差异的描述,书中称男人的骨头是白色的,而女人因为经血的影响,所以骨头是黑色的。还有的说一个人如果是上吊死的,那么他的脚下三尺的地方一定能挖出火炭。以及用生石灰灌入人的直肠可以救活溺水者。今天哪怕是稍微有点化学知识或者生物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些言论非常的荒唐。但是瑕不掩瑜,抛去时代的局限性导致的一部分错误结论,本书中仍然有许多至今都令人眼前一亮的科学方法,而且它更多的意义是在于引导了这种用证据和逻辑进行推导的断案形式和思维。同时书中也批判了自古以来官场对案件审理的黑暗之处,不讲证据,不讲道理,屈打成招,颠倒黑白的强盗式判案屡见不鲜。本书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去引导官府人员如何在断案中保持基本的科学依据,让死者有话说,让活人不蒙冤,宋慈也因此当之无愧为世界法医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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